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
建办质函[2004]379号
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、直辖市建委,各计划单列市建委(深圳市建设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),江苏省、山东省建管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,中央管理的有关建筑总公司:
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,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,我部定于2004年7月15日至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内容
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、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》、《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〉的意见》和我部即将颁布的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》等法规、规定;研究分析各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、问题,交流有关工作措施及经验;讨论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文件,部署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。
二、参加人员
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、直辖市建委、计划单列市建委、江苏省、山东省建管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(副主任、副局长)、处长和安全监督站站长,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总公司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。
三、会议材料
请各地将今年以来本地区贯彻一个决定和两个条例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、事故处理以及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措施和建议的书面材料,打印150份带到会上。
四、会议时间地点
会议时间:2004年7月15日至16日,7月14日报到。
会议地点: 吉林省长春市长白山宾馆
长春市新民大街1448号(南湖公司对面)
宾馆联系人:李晓忠
联系电话: 0431-5669911,13514419919
五、有关事项
请按照会议代表名额参加会议,勿超员。参加会议代表回执请于7月5日前分别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和吉林省建设厅。
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:010-68394250(传真)
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:0431-8948773(传真)
联系人: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安全处
邓 谦 电话:010-68393920,68394101
手机:13601114702
吉林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处
张东发 电话:0431-8922736
手机:13074356099
孙贵生 电话:0431-8924185
手机:13604322468
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
程清宏 电话:0431-8925043
手机:13069135598
7月14日在长春市机场全天安排接站,乘坐火车的代表如需接站,请与吉林省建设厅联系,并告知到达长春的车次。
附 件:1.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名额
2.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
二○○四年六月二十九日